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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县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沾化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批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沾政发〔201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古城镇、大高镇、下洼镇、冯家镇、黄升镇、泊头镇、利国乡、下河乡、滨海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基本农田要落实到村和地块,镇、村要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控制,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五、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是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审核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等,都必须依据《规划》。六、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你县要责成古城镇等9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附件:沾化县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表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沾化县古城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公顷行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总规模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古城镇3768.04063.8927.3595.9大高镇5170.74899.21510.7955.8下洼镇6125.57009.41761.51378.9冯家镇14090.812562.92503.41452.7黄升镇3739.43095.2672.6557.9泊头镇5830.05703.81147.4768.4利国乡7214.14503.71158.7607.3下河乡4820.94330.1868.4473.0滨海镇3262.11961.36287.8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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