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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济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市行政审批物理大厅为依托,覆盖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工作全流程网上审批、全过程实时监控和全方位资源共享,着力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群众满意、全国一流的网上政府。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基本原则。1.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涉密信息除外)要依法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予以公开。2.网上运行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在线办理和实时监控,创新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流程和运行方式,构建覆盖全市行政审批业务的网络系统平台。3.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厅内事项先行、厅外事项逐步纳入、垂直业务分类对待,优先将已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网络系统平台,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纳入。网络系统平台由市里统一开发建设,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应用需求,在此基础上分步建设,扎实推进。4.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要求,统一信息技术标准,有效整合资源,节约建设成本,促进信息共享。(二)建设内容。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批中心)网站建设面向公众的在线服务平台,设立部门和县(市)区网上办事子网站,主要内容包括网上申报、查询、咨询、评价、办事指南、结果反馈等。2.建设全市统一的“一网式”协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平台。通过行政审批服务数据库,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多种模式的业务优化组合、决策分析及数据交换服务,真正实现“网上办公、并联审批,承诺办理、超时查处,阳光操作、规范收费,主动跟进、无缝服务”全流程网上运行的工作目标。3.整合各级审批大厅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业务系统,将已进入及尚未进入各级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并实现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的实时管理监督。三、实施步骤(一)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梳理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先行对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为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做好准备(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的提报格式和标准要求,由市审批中心另文印发)。在此基础上,市审批中心、法制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对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的相关网络设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工作流程进行清理;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全面梳理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并据此提出具体应用需求,为实施开发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奠定坚实基础。(二)硬件设备招标采购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由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开发进度情况,提前组织实施系统平台所需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基础平台的硬件设备安装和网络运行测试。(三)系统技术开发部署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在全面调查用户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监察局、市审批中心和市信息中心会同中标软件系统承建商进行系统总体设计、开发部署,确保系统满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在线办理的要求。(四)人员培训和系统试运行(10月31日前完成)。市信息中心全面测试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及时征求意见,发现解决问题。市审批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理论讲解与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举办操作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逐步适应网上在线办理、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五)系统正式运行及启用仪式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举行启用仪式,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六)实现与未进厅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互联互通(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任务要求,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对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纳入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的技术标准,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逐步实现与市级审批平台的业务对接和数据交换。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要求尽快完成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加快实施硬件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市与县(市)区、乡镇审批服务业务三级联动和互联互通。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许强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李华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批中心主任贾永利,市法制办主任张传堂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中心,贾永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任务要求,统筹兼顾,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表,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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