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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为确保《办法》全面、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形势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济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责任分工》(附后),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等其他需公开信息。特别要进一步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方面信息的公开。(二)严格遵守公开时限。各级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发布流程,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及时登录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切实加强保密审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单位在草拟公文的同时,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该公文是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具有保密性不能确定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必须经法定程序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四)加强信息发布协调。各级各部门公开政府信息,要注意上下级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内容的相互衔接,并对相同的内容作统一表述。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不断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济南政府网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济南政府网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政府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系统建设,做到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二)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各级各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继续加强本地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者政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做好向档案馆、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或设施,方便公众检索、查询、复制政府信息。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单位内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行规范,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公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程序、规定认真受理,在法定时限内准确答复。符合规定的,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客观、客气地解释清楚,争取申请者理解。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四、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将管辖行业、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强指导、督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方面信息,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原则上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至少安排1-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造成泄密事件等违反《办法》规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将于8月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办法》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深入学习《办法》内容,准确把握《办法》精神,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六月二十九日济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责任分工信息类别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责任单位机构职能信息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各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公文法规信息正式文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为主要实施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内容包括制发机关、标题、文件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正文、主题词等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政策解读:行政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行政执法事项信息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市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办事服务事项信息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各行政机关规划及统计信息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等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各级发改、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部门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各级统计主管部门财政管理信息本行政区域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收费信息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各级物价、政府法制和相关收费主管部门民生服务信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各级民政、教育、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各级城乡建设、民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部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购买、租赁条件、出售、出租,以及房产评估机构、住房保障机构等情况各级国土资源、住房保障管理、城乡建设等部门社会管理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各级发改、城乡建设、政府投融资管理等部门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各级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质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各级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各级城乡建设、政府投融资管理等部门政府人事信息干部任免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各招聘单位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产业发展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济南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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