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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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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济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管理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三)取消组织指导全市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四)加强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责。(五)加强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职责。(六)加强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依法组织全市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监狱系统的执法活动,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九)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下设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申报、备案工作。(三)装备财务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四)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指导、监督有关罪犯改造和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起草监狱、劳教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劳教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检查、指导监狱和劳教所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刑罚的执行、改造罪犯及劳教人员教育工作。(五)法制宣传处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六)律师管理处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济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七)公证管理处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对直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按规定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负责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材料;办理省司法厅委托的其他司法鉴定有关事项。(九)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法制宣传处承担。四、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济南监狱政治委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9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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