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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二)对纳入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三)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四)统一各种结算报账专用凭证,负责政府资金集中核算后的会计档案整理。(五)负责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六)负责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七)依托集中结算平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八)负责政府资金收支的统计分析和政府资金管理的政策调研。(九)负责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十)负责建立和维护政府资金结算信息管理网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设7个职能处。(一)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组织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结算专网的维护与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政府各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政策调研,监督政府资金集中结算制度的执行和内部监察审计工作。(三)结算一处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市级群众团体经费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四)结算二处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五)结算三处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政府土地收储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六)结算四处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经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各单位经费的日常结算业务;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七)超市管理处负责纳入中心管理的市直部门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与供应,定期办理结算业务,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和会计档案整理。三、人员编制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事业编制9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四、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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