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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四月七日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县境运输审批工作。(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市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十二)指导全市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县(市)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二)发展规划处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市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及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三)林政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调研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四)造林绿化处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五)资源管理处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六)科技产业处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推动林业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科技人才的培训,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四、人员编制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市森林公安局局长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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