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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三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与其合署。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职责、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及日常监管职责、机动车辆清洗场(点)设置备案与日常管理职责、夜景亮化和户外广告日常管理职责交给各区人民政府;将推进城市管理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四)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和倾倒场点的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秩序。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容貌管理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三)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保洁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制定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五)承担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设施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检查;提出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议;对市区环卫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七)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八)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市管理特许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九)指导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一)办公室(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文秘、会务、调研、督查、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和报批工作;对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审核、备案和特许经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的普法教育工作。(三)组织人事处(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四)规划财务处负责城市管理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综合管理处拟订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拟订市区主干道、重要区域的临街门窗变更标准;拟订机动车清洗行业标准,指导各区对辖区内洗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六)城市保洁管理处监督管理城区道路保洁工作;拟订城市保洁工作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道路保洁招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应急事件处理;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理;承担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各区做好公厕、果皮箱和垃圾中转站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七)渣土管理处拟订建筑垃圾及建设工程废弃物处置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核报批;指导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场(点)的建设、运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实施监督。(八)广告与夜景亮化管理处拟订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核报批;拟订城市户外广告与夜景亮化的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景观节点及公共活动场所亮化工作。(九)设施建设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建设工作;对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拆迁进行监督管理。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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