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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三日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合署。一、职责调整(一)将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公安局。(二)将负责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公安局。(三)将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城市客运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四)市、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查处案情重大和其它需要直接查处的违法案件。(五)加强对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领导。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四)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五)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六)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七)承担行使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八)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九)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十)指导各区(含济南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十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设5个职能处。(一)执法指导处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执法审理处统一规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市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市级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三)执法监督处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纠正和处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相关部门移交、新闻媒体曝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等涉及城管执法事项的办理工作。(四)社会动员处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的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城市管理协管员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建设。(五)装备处负责编报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用装备计划,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队伍专用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罚没、暂扣物品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机关行政编制3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总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总队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队长兼任),处长5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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