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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三日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编制本市人防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要求落实情况。(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方案和相关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批准人防工程设施、警报设施的拆除;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等专用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利用;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七)依法监督检查组织和个人履行人防义务情况。(八)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管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发布空袭警报、实施灯火和交通管制;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起草人防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外联络、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接待、信访、督查、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准军事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各县(市)区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二)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人防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市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市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附属设施平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各项任务指标,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指导检查已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战结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三)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编制人防组织指挥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防信息化平台;组织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制定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四)工程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防防护要求;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战术技术要求、规范、规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设计、质量监督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建设项目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协调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加固改造、维护管理、报废、拆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审批;负责工程技术专业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三、人员编制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一)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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