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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三日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史志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一、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整理研究工作。(三)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基层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定县(市)区志稿;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四)负责市情资料的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进行地域情况的研究和咨询服务。(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史志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一)秘书处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督查、保密、调研、保卫、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财务、接待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二)市志编审处负责拟订市志的编修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济南市志》编纂业务规范;负责《济南市志》的组稿、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对市直部门(行业)的志书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编纂出版市情资料性书籍;负责拟订县(市)区及基层志的编纂工作规划;对县(市)区及基层志的编纂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县(市)区志的审定工作;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究。(三)年鉴工作处负责拟订《济南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济南年鉴》的组稿、编辑和出版发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部门(行业)及基层的年鉴工作。三、人员编制市史志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3名、副处长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关于规范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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