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3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09〕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上市企业和后备上市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1.后备上市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2.后备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进入上市辅导之日起,3年内免缴城市综合配套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管网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3.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后备上市企业。4.发改、经委、财政、科技、农业、贸易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及其它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方面,优先支持后备上市企业。各有关部门需进行评比的项目或扶持政策,应在评比规定中对后备上市企业设定明确的加分分值。(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激励机制。设立鼓励企业上市专项资金。2009年该专项资金暂定为3000万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费用补贴和成功上市的奖励。其中,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济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美国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OCTBB)、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再奖励1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150万元。四、加强后备上市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各级企业上市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后备上市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建立完善专业高效的中介服务体系。市金融办要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中介执业报告制度,重点对中介机构诚信情况、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便于企业了解、选择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上市成功率。同时,建立涵盖会计、审计、律师、券商、创投、财务顾问、上市公司高管、专家、主管部门领导等多方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进行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后备上市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后备上市企业迅速成长壮大。五、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级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企业上市相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集中资源优先支持企业上市。市金融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上市及融资任务目标的督促、指导,做好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协调和调度工作。市国资委要把国有企业上市和资本经营、资产证券化程度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手段。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的综合协调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鼓励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优惠措施。要建立完善上市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高新区每季度将辖区内后备上市资源培植情况和企业上市情况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报告。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市)区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保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