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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济政办发〔2008〕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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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低保居民食品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四月一日【关闭窗口】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部分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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