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济政办发〔2008〕59号
有效性:有效
为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现就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工作。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善民生、统筹城乡,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转变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坚持统筹规划,把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同时,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差异,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区域整体推进。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理念,优化整合资源,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5.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全面落实政府在保护农村环境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三)总体目标。1.近期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的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具体是:村镇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20%和2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80%,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大幅提高;30%以上的行政村主要街道实现硬化、绿化和亮化,适宜地区25%以上的农户用上沼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村镇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三区一线”(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平原地区禁止实心粘土砖(瓦)生产。40%以上的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4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县级以上文明生态村。2.远期目标。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具体是:村镇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二级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5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60%以上的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水质定期监测制度,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发生水源污染事故。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防治,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行为。把污染防控和生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继续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和自来水普及率。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集中连片式供水,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下一步,重点加强村内供水管网和入户工程建设,确保2010年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左右,全市基本实现户户通自来水。(二)强化污染防控工作。1.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向河流、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染物,确保河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完善农村地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坚决制止在农村地区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引导村镇企业适当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治理。2.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搞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结合全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到2010年,全面建立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准确掌握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继续建设畜牧业、种植业20个污染源监测点,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期监测工作,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持。加快农业节本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生产和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严格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施用。到2010年,推行生物农药、物理杀虫技术100万亩;平衡配方施肥400万亩。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到2010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6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面积达到400万亩;认证绿色食品30个、面积100万亩;认证有机食品20个、面积50万亩。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生产沼气、气化、固化成型、青贮氨化等秸秆综合利用和生产有机肥实用技术。加大秸秆禁烧执法监督力度,防止焚烧秸秆污染空气环境。3.加大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市土壤污染现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严禁在蔬菜基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2008年底前完成布点、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建立相应的数据存储、查询数据库,编制调查报告,2010年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管理体系。4.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加快发展集约生态养殖,改善农民生活环境。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建设完成全市14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把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及工业项目较多的小城镇和城市水源地周边城镇,要积极建设简易实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要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工程建设,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的环境监管,连片开发的“农家乐”,要建设生活、餐饮污水集中治理设施。2010年前建设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2.加强环卫设施建设。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垃圾处理场。偏远地区,可以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建立村级危险废物收集点,报废农药、农药瓶(袋)等要逐步实现统一收集。到2010年,除主城区外的其它县(市)、区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3个镇垃圾处理示范工程,6个行政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示范工程。加大卫生厕所建设力度,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3.加强新能源设施建设。推广“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开展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农业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照明以及风能提水、发电等得到充分利用。到2010年建成沼气规模化乡镇10个,普及村200个。(四)加快农村生态环境建设。1.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镇通道绿化和农田防护林、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沿河、沿湖生态防护林带。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护本地特有物种,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维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2.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模式,将水土流失防治与林业荒山绿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相结合,改善南部山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0平方公里。3.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湿地的保护与恢复。进一步做好荒山绿化、退耕还林工作;在沿黄及北部平原区加大用材林、防风固沙林和农田林网体系建设;开展道路、河渠、村庄绿化,构筑以区域绿化为主体,路域、水系绿化为框架,城乡绿化美化相配套的网状生态绿化体系。2010年前建成4个绿化示范乡镇、112个绿化示范村。在入湖口、生态功能保护区及其他重点区域,规划修复和建设相应范围的湿地,逐步退耕还湿、退田还湖、退池还湖。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依法查处生产实心粘土砖土地违法行为。对“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进行修复,2010年前治理面积919.7万平方米;依法关停违法实心粘土砖(瓦)场75个。四、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成立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农村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行业技术指导和协调,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共同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政府补助、村民自愿、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财政每年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三)增强科技支撑。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引进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四)搞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舆论宣传和农村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和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济南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邹世平(副市长)副组长:张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利(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尹清忠(市发改委副主任)孙赤一(市经委副主任)谭少军(市建委副主任)郭毅琳(市财政局副局长)付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奉光(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雷印安(市水利局副局长)侯林(市林业局副局长)方明甲(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欧阳贵庭(市爱卫办主任)王其广(历下区副区长)梁英为(市中区副区长)孟宪伟(槐荫区副区长)陈勇(天桥区副区长)袁长奎(历城区副区长)李本文(长清区副区长)王道忠(章丘市副市长)赵淑忠(平阴县副县长)孙良才(济阳县副县长)陶加强(商河县副县长)马玉星(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张利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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