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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要求,定于2004年开展济南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1—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本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市里成立济南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2—后),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计委负责协调;涉及数据质量方面的事项,由市监察局、司法局和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负责协调;涉及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和财办负责协调;涉及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规模以下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市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五、普查的经费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3—展。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济南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郭作贵(副市长)副组长:曹学贵(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祯祥(市统计局局长)王宏志(市计委副主任)成员:王建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于敏(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秀云(市经委副主任)刘在传(市建委副主任)徐拯国(市财办副主任)范更(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张太高(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张永华(市财政局纪委书记)高传明(市人事局副局长)张民(市司法局副局长)曹宝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曲宝睦(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吉茂(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施建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刘福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刘法森(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张信(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永和(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王祯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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