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济南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领导机构及职责2.1领导机构2.2职责分工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建立监测系统3.1.2商品监测范围3.1.3监测企业3.1.4监测指标3.2预警3.2.1建立预警系统3.2.1.1Ⅰ级预警3.2.1.2Ⅱ级预警3.2.1.3Ⅲ级预警3.2.1.4Ⅳ级预警3.2.2应急准备和防控4报告与通报4.1报告及确认4.1.1报告责任4.1.2报告时限4.1.3信息专报4.2信息通报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1.1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5.1.2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5.2指挥协调5.3应急处置5.3.1企业库存供应5.3.2应急采购5.3.3应急生产加工5.3.4区域间调剂5.3.5动用储备5.3.6定量或限量销售5.3.7依法征用5.4新闻发布5.5应急结束6应急保障6.1完善储备6.2责任追究7附则7.1预案管理7.2预案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令)、《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济政发〔2006〕23号)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2领导机构及职责2.1领导机构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贸易服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贸易服务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农业局、畜牧办、卫生局、物价局、盐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新闻办及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服务局,市贸易服务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2.2职责分工市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粮食、食用油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市贸易服务局负责猪肉、食糖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围绕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来自流通领域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市盐务局负责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市畜牧办负责组织生猪及畜禽产品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市经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市财政局负责猪肉、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资金的落实;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所需的资金及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市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市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开辟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时的道路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应急保供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市政府完成各项紧急任务。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建立监测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市场运行和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3.1.2商品监测范围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食糖、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制品、瓶装水、消毒液等12种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3.1.3监测企业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副食品市场、综合超市等监测企业。3.1.4监测指标监测品种的库存量、交易量、销售量、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价格上涨指数、供求变化指数等为监测指标。3.2预警3.2.1建立预警系统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4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1.1Ⅰ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3.2.1.2Ⅱ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3.2.1.3Ⅲ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小):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市,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3.2.1.4Ⅳ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轻微):我市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有可能会对我市的市场供应、物价产生影响。3.2.2应急准备和防控根据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急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4报告与通报4.1报告及确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已达到预警级别的市场异常波动后,在最短时间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商品应急保障预案。4.1.1报告责任(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2)列入全市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的企业和单位也是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4.1.2报告时限各类监测企业对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辖区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4.1.3信息专报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每半天1报,必要时每小时1报;二级预警每天1报;三级预警每2天1报;四级预警每周1报。4.2信息通报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通报,注意市场动向,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必要时经市领导小组同意,上报省政府或向邻近城市通报。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1.1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市场异常波动Ⅰ级、Ⅱ级预警发生后,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保供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启动值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二是启动市场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赴全市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室内副食品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5.1.2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对周边地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出现影响我市的市场波动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密切注视本地市场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搜集和市场变化形势分析,随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发生Ⅲ级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启动市场巡查制,组织人员赴全市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室内副食品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5.2指挥协调进入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5.3应急处置5.3.1企业库存供应对全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市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5.3.2应急采购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5.3.3应急生产加工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5.3.4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5.3.5动用储备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市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省、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5.3.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市范围内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猪肉、牛羊肉、鲜蛋、食糖、食盐、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蔬菜,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室内副食品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5.3.7依法征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5.4新闻发布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5.5应急响应结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6应急保障6.1完善储备承担保供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单项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预案(见附件),其内容包括该商品在我市的生产加工、种养分布、产量、产期、品种、上市时间、库存量、供需状况、预警机制、应急启动、保障措施等,同时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相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6.2责任追究市政府对积极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7附则7.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贸易服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7.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单项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目录1.猪肉应急保供预案(由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制订)2.食糖应急保供预案(由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制订)3.粮食应急保供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制订)4.食用油应急保供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制订)5.食盐应急保供预案(由市盐务局负责制订)6.主要蔬菜应急保供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制订)7.活体猪及畜禽产品应急保供预案(由市畜牧办负责制订)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低保居民食品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