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沾化县富国镇和冯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沾化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对沾化县金河康居小区项目用地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请示》(沾政发〔2005〕40号)、《关于对沾化县35千伏城西变电站、35千伏机场变电站和220千伏沾化输变电站项目用地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及申请建设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的请示》(沾政发〔2005〕4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市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5〕1103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富国镇和冯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为:将富国镇徒骇河以西,银河二路以东,金海六路以北,金海五路以南的农用地8.0公顷,耕地3.4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沾化县金河康居小区项目建设。所占耕地3.4公顷从沾化县490公顷荒地开发项目中补充。将富国镇田家村农用地1.0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沾化县35千伏城西变电站项目建设;富国镇马家村未利用地1.0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35千伏机场变电站项目建设;冯家镇南赵村农用地0.7818公顷,耕地0.7818公顷(全部为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220千伏沾化输变电站项目建设。项目所占耕地0.7818公顷在沾化县490公顷荒地开发项目中进行调整补充,所占基本农田0.7818公顷,在富国镇高家村调整补划。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做到耕地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保证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变,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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