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3年03月04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0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市内5区3.5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3.3元;济阳县、商河县3.05元,自下文之日起执行。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四、市政府济政发〔2001〕24号文件同时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O三年三月四日

山东济南产业园区

山东济南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南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