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0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02〕 2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企业拓宽市场,打开产品销路的,可按当年上缴利税的1—2%奖励个人。(三)使亏损企业扭亏为盈的,从赢利当年起,连续3年按税后利润的10—20%奖励个人。第十六条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颁发“济南市科技贡献奖”,奖金额度为5—50万元。第十七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经费,每年由市财政依据市人才引进办公室实际发生数额核拨。第十八条已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享受本规定中除一次性安家补贴以外的各项优惠政策。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此前我市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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