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0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青劳社〔2000〕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公司),市直企业:现将《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O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收入分配形式,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不断完善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内部分配关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逐步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新型收入分配管理体制。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一)改革现行档案工资管理制度。企业职工现行的档案工资实行“双轨制”。即企业按青劳社[1999]59号、青劳社[1999]154号和青劳社[1999]86号文件调整职工工资后,予以封存档案,实行新老职工过渡办法,逐步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接轨。今后我市原则上不再出台统一调整职工工资政策,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按照劳动力市场均衡工资率的变化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二)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为依据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的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岗位因素在工资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要大力探索实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等。不论岗位工资是何种形式,都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分析和劳动测评,明确岗位职责及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合埋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要按生产经营特点合理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加大“活工资”的比例,缩小“死工资”的比例,提高技术岗位、重要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三)建立职工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要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做到人员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职工工资收入要与劳动实绩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联系,效益增长时,应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效益下降时,要相应降低工资。企业应从市场竞争和稳定人才需要出发,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水平单纯由经济效益决定向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价格双重决定转变。三、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一)要继续建立健全劳动评价制度、定员定额制度和技术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奖惩、工资统计、管理台帐、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参考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支付制度和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人工成本自我监控约束机制。与企业产权制度相适应,企业内都应建立以人工成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建立对工资成本和全部人工成本进行预测计划、核算分析、控制调整、评价考核的科学管理系统。在进行内部分配时,要自觉面向市场,实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否决,把人工成本的自我监控落到实处。(三)建立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使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管理业绩相联系,与职工工资相分离,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相互制衡机制。(四)建立健全职工民主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企业在制定基本工资制度、决定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征求职代会和工会的意风。有条件的企业应积极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有效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探索试行企业多种收入分配形式企业在继续实行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的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企制宜,积极探索试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适应企业自身特点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形式。要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合理兼顾生产要素所有者、职工和企业三方利益,既要防止生产要素分配侵蚀工资,也要防止工资侵蚀利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接生产要素分配要以工资、奖金的合理增长为前提。企业要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约定,优先保证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一)按资本要素分配,试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是指职工出资认购本企业股份,并委托工会持股会进行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凡是按《公司法》实行改制的企业,都可探索试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持股可采取职工集体持股和职工个人持股两种形式,提倡职工集体持股。(二)试行技术入股,提倡和鼓励技术要素股份参与收益分配。提倡和鼓励以技术专利权转让、技术入股、产品利润提成、协议工资制、科技项目工资制、技术岗位或人员年薪制、一次性奖励等形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鼓励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人员倾斜,加大份额,参与分成。要积极探索和试行技术成果股份、职务成果股份和综合技术股份等技术要素股份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形式。(三)按管理(经营)要素分配。主要指视经营者经营成果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给予本企业股票或股票期权等非固定收入,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效益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1.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根据企业经营者年度内经营业绩,以年度为单位确定和支付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风险收入年薪。基本年薪按企业规模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大小不同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不同倍数确定;风险收入年薪是按经营者超额完成考核指标后,以企业超出考核利润部分的净收益额为基数,视其经营业绩计算确定。其中,风险收入年薪采用支付现金和转作企业股份两种形式,以转作企业股份为主。年薪制主要适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其它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及经营层的收入分配模式,可根据企业内部分配方式由企业自主确定。2.实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项献,给予其一定数量本公司股权奖励、期股奖励或期权激励三种形式。股权奖励是指经营业绩良好、净资产增值较快的企业,由公司董事会对在企业长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者奖励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股份)。期股奖励(受益权奖励)是指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向激励对象奖励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受益权。期权(股份期权)激励是指公司董事会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或股权)的选择权。实行股权激励的范围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住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实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奖惩。对受权运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或经营机构的经营者进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凡完成保值指标的,可按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发主要经营者奖金;凡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可从超额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额奖金。对未实行授权经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可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奖惩。4.实行企业扭亏脱困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对扭亏脱困企业按下达的扭亏目标进行年终考核,对企业经营者实施奖惩兑现。当年实现扭亏为盈的,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亏损企业。(四)按劳动力要素分配。企业可根据当年经济效益状况和每个职工的劳动贡献大小,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按职工的贡献大小,给予股票期权,参与收益分配,获得分红。在分配中要把劳动分红与按股分红结合起来,既按股权额份额进行分红,还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红,以体现劳动力价值。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与监督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在尊重企业分配自主权的基础上,强化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咨询、服务职能和监督检查工作。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实行职工持股、技术、管理、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指导,规范其办法。通过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警预报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通过完善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正确行使份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具有内在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现代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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