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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青岛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发育,更好地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指导企业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合理进行工资分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我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分配,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重要依据;(二)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为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提高劳动者求职的成功率和劳动力市场运作的整体效率;(三)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引导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间的就业结构。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各类用人单位中的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调节劳动力市场价格。三、工作目标总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广泛覆盖社会各类职业(工种),市、区多层次汇总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使之成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目标是:(一)建立规范化的信息采集制度,保证统计调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二)建立科学化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方法,保证工资指导价位能真实反映劳动力价格,并体现政府宏观指导意图;(三)建立现代化的信息发布手段,使工资价位能够直接、及时、便捷地服务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四、工作规则(一)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工作。数据资料的采集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市、区要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附后)的要求制订调查方案,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工作。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建立职业(工种)市场交易价格的信息采集制度,即时记录、定期汇总有关职业(工种)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制订、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提供依据。(二)统一工资指导价位的制订和发布工作。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必须按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确定,以保证工资指导价位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除制订综合指导价位外,各市、区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行业、经济类型和技术等级等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制订分行业、分经济类型、分技术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价位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发布,除采用文件、资料等形式发布外,还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有条件的市、区,还可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或Internet网发布。(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后,要利用多种渠道收集市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等方面的反映,以便对工资指导价位的作用和工资指导价位的科学性、代表性进行正确评价。五、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统一制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开展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统计调查,汇总发布全市信息。各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本市、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工作要求是:(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要把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人员和经费。今年市局将对各市、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情况将被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二)要加强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通过调查建立起各行业、单位的职业(工种)数据库,掌握本地区各类职业分布情况,为最终形成较为全面的、广泛覆盖社会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体系奠定基础。要不断改进数据资料的采集方法和数据处理技术,逐步实现对数据资料多层次多角度的加工、分析,为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提供更全面的参考资料。(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资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职工应用好价位信息,使工资指导价位切实发挥引导市场就业、调节企业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四)各市、区要在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工资价位的调查工作,并将调查基础数据报市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在本地区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后10日内,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报市局备案(一式三份)。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和制订方法.pdf二OOO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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