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招商】济南推出22条新政力促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升级

所属地区:山东-济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济南市近期出台22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新政,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市场壁垒,降低企业成本,为招商引资创造更有利条件。这些措施涵盖交易平台管理、代理机构准入、保证金改革等五个方面,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该政策实施将有效提升济南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破除市场壁垒促进公平竞争
济南市明确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严禁以技术手段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项规定直击当前电子化采购中存在的隐性壁垒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平等获取采购信息、参与投标竞争。同时,济南市财政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整治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跨区域执业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二、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企业成本
新政对政府采购流程实施"瘦身"改革,全面取消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制度。这项措施预计将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释放大量资金压力,按照既往项目规模测算,每年可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数亿元。同时优化投标保证金管理,鼓励采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明确退还时限要求。济南市还推动采购文件标准化、电子化,压缩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三、强化监管机制规范采购行为
济南市建立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管理、评审过程、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重大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财政部门定期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济南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推动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实现供应商"一次认证、全网通投"。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为小额零星采购提供便捷通道。建立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各类事项的受理时限和办理流程。开设营商环境问题反映专线,定期开展企业满意度调查,建立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
五、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新政有效实施,济南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多轮次政策宣讲培训。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选取部分市级单位和区县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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