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 赋能高质量发展
所属地区:山东-德州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2023年,《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发布,这是德州市以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条例》共6章49条,聚焦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和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等关键领域,为提升区域竞争力、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一)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条例》立足市场主体需求,着力破除各类隐性壁垒,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市场准入环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明确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变相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和领域。要素保障方面,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要素交易平台建设,降低企业生产要素获取成本。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实行统一审查标准,防止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打造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条例》从多个维度推出创新举措。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统一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针对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该制度覆盖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差评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确保评价结果与服务改进直接挂钩,以评价倒逼服务质量提升。此外,还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等事项实行“秒批”“容缺受理”,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跑动次数和时间成本。
(三)建设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条例》注重以法治手段规范涉企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明确要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涉企检查、处罚、强制等行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对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同时,建立企业维权服务机制,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条例》构建了全方位的监督保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此外,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中积极探索,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改革失误予以免责或减责,激发改革动力和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