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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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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汶上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鲁政字〔2024〕35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济宁市任城区、汶上县开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函》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的批复》(济政字〔2024〕21号)要求,现将《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一、做好赋权事项承接。此次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共106项(详见附件),其中行政处罚100项,行政强制6项。《清单》将15处乡镇(街道)划分为4类:汶上街道、中都街道、南站街道、康驿镇、义桥镇为第一类,106项执法权事项全部承接,承接率100%;次邱镇、寅寺镇、郭楼镇、杨店镇、白石镇、苑庄镇为第二类,承接97项,承接率91%;南旺镇、刘楼镇、郭仓镇为第三类承接87项,承接率82%;军屯乡为第四类,承接81项,承接率76%。县直赋权部门依法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二、明确职责权限。为切实提升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有效运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3个月,自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结束。过渡期内,县直赋权部门作为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继续承担赋权事项的全部责任,期间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县直赋权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满后,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县直赋权部门提供执法指导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乡镇(街道)之间以及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三、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加快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乡镇(街道)内部挖潜和人员招录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下沉执法人员、县级职能部门各派驻执法机构,全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四、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机构编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原则上“半年一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对赋权事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同意后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并另行公布。五、明确权利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汶上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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