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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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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汶上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赋权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要上下联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调、评价考核等机制,真正使赋权事项“下得去、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为推进本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调整乡镇(街道)承接事项清单,跟踪掌握承接事项运行情况,组织研究解决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县级赋权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赋权事项的法律适用指导和政策解读,明确监管措施,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赋权事项培训方案,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乡镇(街道)熟悉赋权事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文书、流程等内容。乡镇(街道)对自身承接赋权事项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选择承接事项,落实执法资格准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要素保障,提升承接能力和水平;负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行使权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相关人员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相关工作。(三)强化督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县级赋权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落实赋权工作,不得等待观望,不得讲条件、打折扣、搞变通,不得推诿扯皮、迟滞拖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将会同县绩效评价中心建立常态化跟踪督导和评估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加强赋权工作督导评估,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查找并解决问题。要充分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总结推广在执法权承接、基层执法体制建设、县乡执法队伍融合和智慧执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基层执法建设典型乡镇(街道),争取把试点做成亮点,打造基层赋权的“汶上样板”,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附件: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配档表附件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配档表序号落实事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编制公布《汶上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2024年4月8日前2拟定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20日前3召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工作部署会。各乡镇(街道)、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2024年4月25日前4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下沉执法人员名单,乡镇(街道)明确“上挂”人员名单,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备案。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4月30日前5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到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三个月实训。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过渡期间6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落实行政执法办公场所,为下沉执法人员及开展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各乡镇(街道)2024年5月8日前7赋权事项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县司法局2024年5月10日前8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统筹开展执法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5月31日前9县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合理调配人员,下沉人员做好乡镇(街道)辖区内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行政处罚等,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赋权事项执法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2024年5月31日前10建立赋权事项衔接过渡期机制,过渡期内,县级有关部门作为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继续承担赋权事项的全部责任,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11完成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交接,同时移交与赋权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各类管理标准、司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执法档案、必要的行政审批基础材料以及档案材料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过渡期结束前12县级赋权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过渡期结束后1个月内13健全县乡两级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问题会商以及联合执法等。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规划事务中心、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长期坚持14各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提报赋权工作评估报告。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10日前15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长期坚持16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行“阳光执法”。县司法局长期坚持17县级赋权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制定赋权事项专题培训辅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长期坚持18指导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30日前19加强乡镇(街道)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30日前20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6月30日前21开展常态化跟踪督导和评估,对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赋权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查摆问题和不足,持续完善和提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绩效评价中心长期坚持22根据赋权实际,对赋权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长期坚持23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乡镇(街道)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2024年11月30日前24各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司法局提报赋权工作评估报告。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2月10日前25利用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济宁执法网上办案平台等,融合县级智慧平台,做好综合执法平台的信息互通工作,打造县乡一体化智慧平台。县司法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2024年12月31日前26向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做好迎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调研督导和验收评估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2025年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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