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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实施补充耕地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立项批复。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立项备案,确保在9月20日前完成。(四)项目实施各镇(街道)收到项目立项备案通知书后,项目所在镇村方可对项目选址地块进行整治、耕种,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复耕;具备种植条件,10月20日前种植完成。项目动工清障后,县财政拨付1万元/亩启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五)竣工验收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出具新增耕地评定意见、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新增耕地核定表,并进行日常变更。3.依据各镇(街道)的验收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联合验收。4.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审计、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社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道)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六)报备入库竣工验收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入库报备。入库完成后,县财政拨付剩余资金。六、保障措施一要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是项目选址、实施和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各方面因素合理选址,严格规范实施,确保达到加强耕地保护、增加粮食产能、切实提高群众收入的目的。二要加强督导监管。成立专门督导组,加强项目监管,督导各镇(街道)新增耕地面积不得低于县政府工作计划。县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加强程序和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三要加强后期管护。各镇(街道)负责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签订《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协议》。管护资金(5万/亩已包含)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附件:1.泗水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申报表3.泗水县补充耕地项目任务目标4.泗水县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方案5.关于泗水县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意见6.关于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申请7.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批复8.关于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备案通知书9.项目备案入库程序及注意事项附件1泗水县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王洪强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张洪岩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员:汪彦凯县建材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星村镇党委书记冯甲新泗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满斌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孙启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中心主任单继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伟县财政局局长张晓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永强县水务局局长吕彩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单文霏县审计局局长宋涛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陈富强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单继伟济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涛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宁星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侯东兵柘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蔡键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龙中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孔祥慧高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孟珏苗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彬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国鼎泗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孔令达圣水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星炯浩华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继腾、张晓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补充耕地项目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成立项目指导、资金监管、督导推动、验收入库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工作。一、项目指导组组长:张晓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王庆格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副局长杜明顺县水务局副局长刘玉芝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王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全县补充耕地项目业务指导工作,解读上级补充耕地项目政策文件,解答镇街疑问,做好对上沟通,及时反馈上级要求。二、资金监管组组长:刘伟县财政局局长成员:李文章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郑雪县纪委常委赵德彦县审计局副局长负责资金拨付,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增收。三、督导推动组组长:徐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成员:郑雪县纪委常委刘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卞鹏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中心副主任田业功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笑县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督导各镇(街道)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情况,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定期做好督导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四、验收入库组组长:张晓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成员:王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相珊珊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志强县财政局经建科科长邱现奎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王雨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科长颜培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整治服务科副科长田辉县水务局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组织对全县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及时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入库报备。附件2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申报表附件3附件4泗水县2023年补充耕地项目方案1.项目区概况:项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现状地类、项目总投资。2.项目实施模式: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二十条,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工程,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村民直接实施,不再组织工程招投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承担单位:xx镇人民政府5.承担单位职责:xx镇人民政府负责地上附属物清理,做好新增耕地的实施、平整、耕种、出苗,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达到入库要求。项目完成后,要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管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6.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附件5关于泗水县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意见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审计、水务、农业、生态环境保、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形成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意见。1.泗水县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计划立项项目xx个,建设总规模xx公顷,新增耕地面积xx公顷,项目总投资xx万元。2.资金来源于财政投资,县政府按照5万元/亩投资的方式保障资金来源。计划竣工时间:x年x月x日。3.项目实施执行简易程序,不再组织工程招投标,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实施,利用财政投资资金进行建设,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合规支出。项目完成后,后期管护资金须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实施后产生的指标归属泗水县人民政府所有。4.同意项目区内xx、xx作为新增耕地来源。新增耕地来源符合“山东省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泗水县土地整治规划等各项规划,新增耕地未纳入林地保护范围。5.明确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职责。泗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月日附件6关于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经研究决定,我镇拟开展实施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补充耕地项目。项目位于xx镇,涉及x村。建设总规模x公顷,新增耕地面积x公顷,总投资x万元。项目实施后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后劲,促进当地社会经济、资源可持续发展。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补充耕地项目符合“山东省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泗水县土地整治规划等各项规划,项目区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请予以审查。xx镇人民政府2023年xx月xx日附件7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批复xx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要求,根据县政府实施意见,同意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项目建设总规模xx公顷,新增耕地面积xx公顷,预计总投资xx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计划竣工时间为x年x月。请你镇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协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后需要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基础设施完好,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保持新增耕地长期稳定耕种。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xx月xx日附件8关于泗水县2023年xx镇xx村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备案通知书xx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要求,根据县政府实施意见,同意泗水县2023年度xx镇xx村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现该项目已于2023年xx月xx日,提交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立项备案,请您单位加强全程监管,保障项目规范实施。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xx月xx日附件9项目备案入库程序及注意事项一、立项备案程序1.拟件。录入项目立项时的基本信息,包含立项批复、投资规模、shp坐标、自然资源部门意见。2.数据核验。系统自动根据录入坐标套合内部数据,无问题的通过核验,未通过的系统退回修改。3.外业核查。数据核验通过的项目,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现场拍摄实施前照片。4.完成外业核查。全部拐点坐标拍摄完成后可提交。5.市级审核。市级审核人员对系统内数据和影像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的出具市级审查报告,并提交至省级审核,有问题的退回修改。6.省级审核。省级审核人员对系统内数据和影像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的完成立项备案,有问题的退回修改。二、立项入库注意事项1.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存在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立项文件不符的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要根据立项文件内容填写,尤其是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计划新增耕地面积等信息需核对准确。2.高清影像图制作不规范,存在缺少项目区范围、未标注地块号、地块不全等问题;新增耕地影像中上传的照片拍摄存在缺少拐点照片、照片拍摄角度不能反映全貌等情况。3.已经平整、现场无明显种植痕迹,调查为非耕地,可以立项,但是对于连片面积较大种植农作物长势良好的这个建议核减,在高清影像中能够看出是零星分布的,建议保留可以立项。对于间作的需要行政复核时进一步确认是否可以,主要是从照片能否看出间作的痕迹。4.数据逻辑预检对于所有警示项需出具说明,尤其是与其他项目重叠的情况,需对重叠位置坐标进行对比,并附相关图件进行说明。5.对于存在新增耕地来源为林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园地情形的,需要单独附林业部门同意立项的意见,或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由林业部门参与的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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