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政策文号:泗政发〔2022〕5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1号)精神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标在县域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1.编制事项清单。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允许改革方式向更深层次、更大强度正向调整。同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取消下放等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动态调整清单。(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1.直接取消审批。对已不存在设定必要性、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不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职责办理企业登记后,及时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等信息通过审管互动相关业务平台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2.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以便有关部门准确获取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业务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将应具备的经营许可条件、行业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务必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有关信息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采取网上办理、优化审批服务效率、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在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依法依规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强化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健全审批服务代办流程和运行管理机制,丰富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强化适老举措,聚焦特殊人群,探索推行个性化特色服务,打造“精确化、精准化、精细化”代办服务模式。(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均应认可“多证合一”的法律效力,不得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对应关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办理许可的事项及主管部门等信息。许可事项涉及的行政许可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要及时获取企业登记注册和准营许可信息,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五)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样式,依托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运用,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实现各有关部门对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和多场景推广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承接的市县同权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上沟通协调和业务学习力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到位、事中事后属地监管到位。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1.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业务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业务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反馈审批部门;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完善监管方法。坚持推进以企业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对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外,各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覆盖常态化,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统筹做好信用监管和风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型企业探索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对失信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3.加强监管信息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实现监管数据实时录入、实时核验。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聚焦企业关切,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分类推进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后涉企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归集工作;县司法局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地。(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告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紧紧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大督导力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指导,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现场体验、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附件:1.泗水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版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承接部门责任分工2.泗水县“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版省级层面设定事项)承接部门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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