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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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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以高质量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2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土字〔202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聚焦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突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有关规定,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月清”“月核”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树牢“严起来”的工作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彻底整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挖湖造景等各类新增“非农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压实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状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二、职责分工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县卫片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所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及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警示提醒;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实地验收工作,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建议县政府启动警示约谈或责任追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整改结果真实性负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卫片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图斑外业核查及数据填报;要强化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三、工作安排(一)图斑核查。所有监测图斑下发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5日内完成核查、举证工作。对疑似违法占用耕地20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10亩以上的“新增非农建设类”“其他新增建设类”“其他变化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图斑和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地核查,督促整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进行逐宗核验,并申请市级验收出具拆除复耕到位证明。(二)合法性判定。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卫片执法图斑及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2023年修订)》《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要求进行合法性判定。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地块,必须同时判定“是否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否大棚房”“是否挖湖造景”“是否基金项目”“是否保障性安居住房”“是否因防疫和防治重大疫情需要建设的医疗卫生设施”。(三)数据审核。当月25日前,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当月20日(含)前下发的卫片执法数据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反馈。县级审核发现的疑似挖湖造景、“大棚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问题,要组织实地核查,核查属实的要通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整改。(四)不通过图斑“清零”。对省、市复审不通过的图斑,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挂账销号,通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督促对照复审意见整改、完善填报数据,确保在当月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四、时间安排(一)月清。图斑下发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20日(含)前下发的“新增非农建设类”“其他新增建设类”“其他变化类”“年度内持续变化类”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的核查、填报、审核,将数据成果录入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系统,并上报至市级。(二)月核。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已整改到位和未形成违法事实的监测图斑实施持续监管,每周组织现场检查,防止形成新的违法问题。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月度为单位,组织人员对上报成果进行复审,开展实地核查,评估系统内填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复审发现图斑的判定真实性低于95%或存在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月清”挂账销号不及时等情况的即时开展警示约谈。(三)年度评估。2023年7月15日前,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半年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卫片执法成果报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20日前,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复核年度卫片执法成果,形成卫片执法成果报告报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卫片审核成果,按年度评估各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年度内违法行为整改消除违法状态的时间节点为2024年1月31日。五、工作措施(一)严格落实违法用地与用地审批相挂钩。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月先行冻结违法用地所在镇(街道)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安排、项目资金拨付。通过拆除复耕或补办用地手续整改到位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解除冻结,验收通过后解除冻结。(二)压实核查举证判定责任。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联审联判小组,组织对核查照片、举证材料、填报数据进行联审联判,未经联审联判的卫片执法数据严禁上报。对市级审核不通过的图斑,联审联判领导小组要组织实地核查、完善举证材料并修改填报数据。对存在弄虚作假、判定不实、填报错误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实施预警通报制度。违法用地整改实行“月清”制度,即当月监测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当月消除违法状态,达不到“月清”标准的,实施预警。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重点预警、问责预警。卫片执法监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当月没有整改到位的,发出一般预警。被一般预警后,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一个月内没有整改到位,且次月仍然出现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发出重点预警。整改后,季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的,县政府实施警示约谈,发出问责预警。(四)建立违法严重地区重点监控机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镇(街道)纳入重点监控:一是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二是因违法问题严重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约谈问责的;三是镇(街道)季度卫片执法图斑整改后剩余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亩;四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特别是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破坏林草湿地资源特别是自然保护地问题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实行重点监控的情形。(五)强化持续监管措施。加强对跨年度违法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的持续监管,将2018年以来卫片执法发现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纳入整改台账,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填报为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实地未变化,以及通过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的图斑按周期开展复核,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不改变批准用途,农村道路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实地未变化没有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复耕图斑没有发生违法复建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用地整改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切实推动违法占用耕地见底清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不断深化卫片执法工作严格保护耕地、保护资源的抓手作用,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向,抓牢工作重点,认真研究部署,高效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整充实卫片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强化对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要形成负面清单,责成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整改落实。(二)坚决遏制新增。要把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大棚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三)严格约谈问责。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七、其他事项卫片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军用土地图斑,要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开展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责任追究等有关材料,于工作完成或启动程序后5日内报县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片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核查确认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由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完成时限,下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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