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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汶上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汶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汶上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力突破产业立县、城乡融合、改革创新、绿色低碳、民生福祉、共建共享“六项重点”,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三、科学高效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内容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汶上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邮政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县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发展中心、县石材产业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医药公司、县烟草公司、县石油公司等部门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二)注重协同配合。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通力配合。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深度全流程参与普查工作。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名录整顿,按时提供行政记录和相关业务资料,抽调熟悉统计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单位清查、入户登记、核实、认定和查疑补漏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要强化分管行业领域数据质量管控,做好各自分管行业的业务培训指导、清查单位数量核定、清查单位查疑补漏、上报汇总数据的核审等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构成、有关服务业以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人员抽调和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场所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大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牧渔业、农村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电信业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项,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施工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统计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体育、娱乐健身、体育彩票、场馆租赁等方面的事项,由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邮政业方面的事项,由汶上邮政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小微企业统计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汶上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石油、烟草、电力、医药等单位,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四)加大保障力度。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四、切实提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务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把质量意识落实到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普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工作高质量开展。(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汶上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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