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次修订,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4号第二次修订)《山东省港口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55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56市交通运输局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157市交通运输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修正)《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158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159市交通运输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60市交通运输局新增国内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161市交通运输局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162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经营许可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山东省港口条例》163市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164市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165市交通运输局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166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修正)《山东省港口条例》167市交通运输局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68市交通运输局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县级政府(由交通运输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69市交通运输局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市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0市交通运输局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市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1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市审批服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2市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市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3市交通运输局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174市交通运输局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175市交通运输局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176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7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浮桥或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78市交通运输局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179市交通运输局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180市交通运输局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181市交通运输局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82市交通运输局船舶国籍登记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183市交通运输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市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184市城乡水务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85市城乡水务局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86市城乡水务局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87市城乡水务局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88市城乡水务局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县级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89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0市城乡水务局取水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1市城乡水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2市城乡水务局河道采砂许可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3市城乡水务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4市城乡水务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5市城乡水务局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市政府(由市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6市城乡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7市城乡水务局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8市城乡水务局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199市城乡水务局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县级水利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200市城乡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市审批服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01市城乡水务局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0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02市农业农村局农药经营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03市农业农村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04市农业农村局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5市农业农村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206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条例》207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植物检疫条例》208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权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09市农业农村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10市农业农村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11市农业农村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212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13市农业农村局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14市农业农村局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15市农业农村局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县级渔业部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16市农业农村局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县级渔业部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17市农业农村局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县级渔业部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18市农业农村局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县级渔业部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19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审批服务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字〔2020〕12号)220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县级渔业部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