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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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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泗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以下措施。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承担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职能的工作机构,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体系。二、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审核)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审核)机制。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均需提前经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核)。县政府合作协议法制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内容复杂、专业性或者技术性强、争议较大的合作协议,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需紧急审核的,承办部门应当就紧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由县司法局合理确定审核时间。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审核)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严格执行立项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起草单位将相关材料及时上传至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奖补等优惠措施的,须附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未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县政府及各镇(街道)、各部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三是落实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后评估,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三、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双下沉”机制,落实县直部门“下沉执法+委托执法”的模式,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镇街,持续完善镇街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委托执法事项清单,依托“乡呼县应”平台无缝衔接全域执法。充分发挥“局队合一”“科所共建”“室所联动”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作用,监督镇街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健全镇街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探索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执法单位、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禁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能采用说服教育、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四、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校园欺凌、校园食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创新开展民生事项随同执法检查同步监督活动,执法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间“三不定”,执法检查对象在活动当天从检查对象信息库中现场确定,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存在随意检查重复罚款、超越职权提高罚款标准、擅自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违法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据此罚款、不按照法定处罚程序进行处罚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全面公示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流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要素信息。执法决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决定20个工作日内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单位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听证、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记录音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法律法规规章对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镇(街道)、各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科室,审核人员原则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得为案件承办人员。六、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济宁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实施“云执法”,严格执法数据管控。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移动执法APP+执法终端”三位一体智能化执法办案。推行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按照“应上尽上,有案就录”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案件,纳入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操作,不得“系统外循环”。每月对各执法单位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网上抽查通报。实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执法单位执法情况每月一报送、每季度一通报。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非在编正式人员不得考取执法资格,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施执法证件收回、暂扣、吊销惩戒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试题“双随机”抽查现场闭卷考试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每年不少于4次集中培训。八、严格规范行政程序。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亮证执法”,执法要出示或佩戴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须有2人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遵循事前告知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以及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以及按照规定作出执法决定前应当听证的,要告知并组织听证。情节复杂或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由执法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九、不断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全面提升应诉能力。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报备、案件专报制度,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接到法院起诉状、传票或判决、裁定之日起2日内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提醒、督促案件办理并形成案件专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100%,正职负责人出庭率达到60%以上。实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评估制度,被诉行政机关要形成书面败诉分析报告,凡败诉的行政案件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建立行政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每年应当统计、分析、研究本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机关败诉等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司法局汇总分析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在县人民法院建立依法行政教育基地,定期通过旁听庭审、专家授课、案例通报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法院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书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处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并抄送县司法局备案。法院生效裁判履行率达到100%。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用原则,聘请政治素质高、法律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从省市知名、规模律师事务所聘请,各镇(街道)、各部门可从市县知名、规模律师事务所聘请,4月底实现全覆盖。重视单位内部公职律师培养,实行公职律师跨部门统筹使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合同订立修改等提供法律意见,为处置信访案件、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十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提高行政系统内部严格纠错和化解争议的工作能力,倡导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被复议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10日内)内提交答复书和证据等材料,并提高答复质量。严格依法办案,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提高纠错率,倒逼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执法不规范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改进,执法单位收到意见书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加大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力度,无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1234”联动模式,打造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0.5个工作日。证明事项清单100%落实落地。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22年底前,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十三、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县政府每年2月中旬前向市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执法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强化法治督察,重点围绕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督察考评,督察结果作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的要素。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对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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