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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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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为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幅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开发计划数由市按年度下达,2022年我县开发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15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500个。三、组织实施(一)开发管理机制1.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市级统筹,县负总责,镇街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县政府负责确定目标、细化政策、筹集资金、指导监督等工作;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村(社区)参与做好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和就业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2.开发计划。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开发计划,按照各镇(街道)人口规模分配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数,并视完成情况实行全县调剂。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3.开发管理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政府统一指导下,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二)安置对象1.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2.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三)岗位设置按照工作内容,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类岗位。其中按照安置对象,可设置大龄女性公益性岗位、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老龄人口公益性岗位等专项岗位,兜底安置极难就业人员就业。根据摸排的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1.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景区管护、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管湖护湖、巡河保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交通协管、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流动人口协管等方面的工作;(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扶残助残、护校护学、幼儿托管、课后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公路养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2.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1)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2)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3)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4)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5)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四)开发流程1.归集数据。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共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和城乡人口数量等数据,为镇(街道)任务目标下达、报名信息核对等提供数据支撑。2.建立岗位信息库。向县直部门、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全面征集城乡公益性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性质、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长等要素,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信息库。3.建立人员信息库。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集中摸排本辖区内所有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填写《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信息表》,报送县人社局,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库。4.发布公告。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信息。5.报名申请。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村(社区)提出安置申请。6.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定相关人员。7.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确定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录入系统并确认无误后报县人社局。8.县级审批。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9.协议签订。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10.岗前培训。村(社区)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11.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四、薪酬待遇及资金来源(一)薪酬待遇1.乡村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2.城镇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二)资金来源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各地分档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困难县补助60%。市县分担比例由设区的市确定,市级对省财政困难县补助比例为20%,县级财政承担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五、监督管理(一)监管机制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二)退出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库、公益性岗位库和报名审核、教育培训上岗等相关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坚持,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的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的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的人员及时退出。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县人社局专门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招聘专职人员3名,做好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各村(社区)明确2名“两委”成员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相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社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三)严格督导落实加强对相关单位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导考核,重点强化对资金保障、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与干部任用、评先树优挂钩。对存在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严肃问责。(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附件:2022年鱼台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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