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
政策文号:鱼政办字〔2022〕11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鱼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已获准筹建鱼台大米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为做好示范区筹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鱼台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鲁市监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保护,加快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建设进程,促进鱼台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鱼台经济发展新格局。二、建设目标通过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对鱼台大米的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化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扩大示范引领效应,推动全县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一)经济效益方面以提升大米品质和增加大米附加值为目标,做好研发、统防统治、线上线下销售以及可追溯机制。组建种子产业化科技公司,加大优良粳稻品种的培育力度;抓好统防统治,试行综合防治策略,推行无公害生产;制定优质稻米加工标准,积极开展深精特加工;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建设“鱼台县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实现线上线下销售有机结合;健全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体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通过上述措施,促进产品质量和品质特色得到更好的保障与提升,进而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产品价格提高、收入水平提高等经济效益,增强农业发展的活力。(二)社会效益方面进一步优化“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向小城镇聚集,促进农民非农收入增加。围绕农业内部融合领域,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思路,全方位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特色,以拓展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为抓手,秉持“兼园之美、具城市之利”理念,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围绕产业融合发展理念,按照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建设,通过三者的融合,释放土地、资金、人才等乡村振兴关键要素的活力,创造“1+1+1>3”的效果,打造集乡村景观、传统文化、度假休闲等特色元素融于一体的农业旅游融合示范园,推动产业立体互动发展。(三)生态效益方面立足推动水稻产业的生态、高效、全产业链发展,稻米产业集群的升级发展,完善形成包括“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实现当地文旅产业的要素聚合和创新升级,形成一系列的河湖景观带、主题景观区域,以及配套服务设施,打造融“人文历史、自然景观、人工主题、创意博览、论坛峰会、节假旅游、产业服务”等终端消费目标为一体的复合型文旅空间,形成鱼台水稻的“微笑曲线”和循环经济模式,打造中国稻米产业的新名片。三、工作任务(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制定出台示范区筹建地方性规范。研究出台助推鱼台大米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及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为示范区筹建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用,增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共治意识和能力。(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建立完善“鱼台大米”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溯源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稻米生产与流通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依托稻米安全检测中心实行统一检测,定期对示范区内的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加强鱼台大米物联网建设,实施质量追溯制度,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对水稻生产全过程实时监控,推动基地稻米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三)体制改革创新,激发创造活力。一方面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业“新六产”发展,建立产业链条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化生产机制,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业产品附加值,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加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撑,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契机,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化高标准农业发展,为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样板提供模式,激发农业创造活力。(四)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检查,从严、从重查处乱用、滥用鱼台大米地理标志行为,避免因非鱼台大米冒充鱼台大米,降低公众认可度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提升用标企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鱼台大米种植、生产技术规范,自觉配合、接受检测,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向市场,从而引领鱼台大米品牌质量整体提升。(五)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借助电台、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和渠道,加强对鱼台大米和创建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宣传。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处罚假冒侵权等方式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挥典型引导、示范带动和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自觉维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浓厚氛围。(六)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研究国际消费市场需求,借鉴国内外稻米加工成功经验,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引进世界先进储藏、加工设备,提高稻米加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引导本土稻米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稻米“精深特”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推广“稻蟹、稻鸭、稻虾”立体种养新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走向世界。四、进度安排(一)示范区启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7月积极开展调研,走访相关协会和龙头企业,了解地标产品发展状况、规模效益等有关情况,成立鱼台大米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完成示范区建设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地理标志品牌建设阶段:2022年7月-2023年7月秉承“生态、绿色、营养、健康”的发展理念,制定鱼台县稻米食味标准及水稻生产技术标准。采取“协会+龙头企业+基地”生产模式,加快水稻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完成2万亩优质绿色稻米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生产水稻,确保鱼台大米的质量安全和色香味俱全。进一步提升“稻花香江北第一米市”,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加工企业引进世界先进储藏、加工设备,提高稻米加工技术和工艺水平。做好可追溯体系,定期对示范区内的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测,杜绝超标产品流放市场。健全水稻安全检测体系,建立稻米检测中心,实行统一检测,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以“鱼台大米”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名称向市场销售的产品,标注加工企业、生产日期、水稻品种及生产基地名称(镇、村、农户或农业经济组织),从源头上杜绝食品不安全的行为发生,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三)地理标志品牌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月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依托鱼台丰谷米业龙头,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销售,借助县农业产业联盟建设“鱼台县品牌农产品展销中心”,实现线上线下销售有机结合。以生态农业为依托,以文化为载体,以旅游为主线,通过产业融合打造集果蔬采摘、休闲垂钓、田园风光于一体的稻梦特色小镇,推动鱼台县稻田画主题公园(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打造集水稻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品牌化销售、产业化融合等功能为一体的鱼台大米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积极参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展会,举办鱼台大米博览会和绿色稻米论坛,进一步提升鱼台大米的品牌影响力。(四)示范区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月-筹建期满对照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要求及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建设项目及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合理补充资金,高水平完成示范区创建,顺利通过验收并持续保持。五、任务分工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等,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抽检,将地标产品质量抽检列入本级监督抽检目录;牵头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健全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信誉不受损害;加强对试点企业和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设和专用标志使用等环节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和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行为的执法力度。2、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鱼台大米标准体系的建设,组织标准的实施,以达到符合创建工作的要求;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协助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指导协助专用标志使用单位积极争创各类农产品品牌;参与创建工作的相关宣传活动;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创建,组织培育“企业+合作社+农户”的鱼台大米生产模式;加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日常监管,加强种植环节产品质量抽检。3、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鱼台大米专项高技能人才、实用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对全县贯彻执行人才政策及人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4、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扶持项目,加大对示范区项目投资力度。统筹资金,为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追溯、科研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5、县科技局:开展水稻育种、高效种植及精深加工等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考虑水稻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重点水稻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7、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分局:加强对水稻生产区域及周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监管,严防环境污染。8、县商务局:引导鱼台大米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提升鱼台大米品牌影响力。9、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仲裁办:联动配合,打击侵犯鱼台大米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协同保护鱼台大米地理标志商标和产品高质量发展。10、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融入我县的旅游产业,深入挖掘鱼台大米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积极进行营销推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协调会议,为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科学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有效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品牌宣传等日常工作。(二)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按照机制创新、分工明确、灵活高效的原则,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由县政府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示范区的建设。(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现代农业建设作为政府工作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投入要求,每年统筹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扶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信贷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投资示范区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四)重抓人才教育。加大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培养高技能型农业专业人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大从高校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的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鱼台大米产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开发,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五)营建创建氛围。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跃氛围;通过现场交流会、农业会展、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全面展现鱼台大米现代农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提高鱼台大米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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