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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济河街道东王庄片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济河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搬迁范围泉衍路以南、圣德路以西、妇女儿童医院以北、圣华路以东范围内除盛世首府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二、回迁安置区永胜锦城回迁安置区。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搬迁补偿安置(一)符合回迁条件的合法宅基地1.选择房屋补偿安置的,对每处166m2以上的合法宅基地补助折抵给予建筑面积70m2基数的新建普通商品房进行安置,其地上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及附着物依据原片区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额。宅基地超出166m2以上的部分按45元/m2补偿。凡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面积166m2按相应的比例减少补助折抵安置房基数,但最低折抵安置房基数面积不低于60m2。对符合35m2回迁安置条件的:因服从规划而没得到宅基地的,给予无偿补助35m2面积住宅,同时给予35m2面积成本价结算面积住宅。对祖、子、孙三代单传同住一处房屋的,原搬迁公告发布时已年满20周岁(以户籍为准),且三代人均没有第二套住房的,给予无偿补助35m2面积住宅,同时35m2以成本价结算面积住宅。对购买原合法宅基地合并一处宅基地的,购买的宅基地给予无偿补助35m2面积住宅,同时35m2以成本价结算面积住宅。选择的安置房超出补助折抵安置房面积后的部分,20m2以内享受成本价和优惠价进行结算,其中10m2按成本价(均价)904元/m2结算房价;另10m2按优惠价(均价)1062元/m2结算房价。超出20m2以外并且仍未超出被搬迁主房面积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房价;超出被搬迁主房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最高不超过1700元/m2)。停车位按搬迁户数的30%配比,地下车位价格900元/m2,储藏室400元/m2。被搬迁人将获得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补偿款,与已获得补助折抵的安置房面积之外的房价款按以上方式多退少补结算后,安置房归被搬迁人所有。2.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依法按原方案评估确定补偿额。评估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列入评估核算价格。(二)不符合回迁条件的1.其地上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补偿额给予货币补偿。2.经确认为无合法手续的新建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经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搭建的简易房80元/m2;空心砖墙、砖木结构斜坡瓦屋顶房120元/m2;空心砖墙、木梁现浇平屋顶房屋180元/m2;砖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房屋260元/m2。3.突击搭建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一律不予任何补偿,并依法拆除。(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1.搬迁补助费:每户600元。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主房建筑面积每月8元/m2补偿,补助直至安置房竣工验收交付时止,先预付12个月。四、房屋搬迁的要求与奖惩(一)实行房屋安置补偿的搬迁要求选择房屋安置补偿的被搬迁人,在搬迁通知下达次日起15日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按验收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抓阄序号即选房序号。签订协议时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上交,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二)被搬迁人在搬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腾空交付房屋的,验收合格后,每户奖励(7日内)20000元,(8--15日内)10000元。超出规定时间内不再享受奖励政策。五、集体土地搬迁补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集体土地的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泗水县城乡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由济河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村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法院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搬迁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对搬迁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要依法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切实搞好服务,确保集体土地搬迁安置补偿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方案仅适用于泗水县济河街道东王庄片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工作。本方案未涵盖事项,由泗水县城乡建设指挥部负责具体处理,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六、争议解决方式相关权利人对《搬迁安置补偿补充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报上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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