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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替代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济宁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整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泗水县2020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式。(二)规范运作、强化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实施清洁取暖各项工程,加强设备质量监管,防止发生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切实将清洁取暖工程打造成经得起检验的民生工程、廉洁工程。(三)统筹兼顾、绿色环保。坚持“用户侧”能效提升与“热源侧”改造同步实施,整建制推进,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选用生态环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在城镇建成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及农村,开展“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工程,鼓励采用合同能源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二、工作目标热源侧方面,全县计划完成2.1721万户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侧方面,全县计划完成11753户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建设方式(一)集中供热工程。在县城和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普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电厂供热改造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供热设施逐步向镇街和农村社区延伸。(二)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在集中供热未覆盖范围内,组织各任务镇(街道)对辖区内2020年度新增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进行摸排,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工作,对每户实施建档立卡。对分散式电代煤,按照“先蓄热、后热泵”原则,优先推广使用蓄热式电暖气和空气源热泵。(三)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资源条件,结合农民“进城上楼”、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积极推广区域集中供暖方式。(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优先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城镇既有居住小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既有居住小区建筑能效提升主要通过对外围护结构、外窗、楼宇门等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后节能率提升30%。(五)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各镇(街道)要结合清洁取暖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统筹实施、同步推进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工程。主要采取增加保温吊顶、门帘、窗帘等措施,封堵透风漏气孔等不保温节点。四、补贴标准(一)工程建设补贴1.市政管网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之外的,具有合法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市政集中供热改造二次网和换热站建设,按最高封顶1500元/户进行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2.气代煤工程项目。实施气代煤改造的用户,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进行补贴,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论据实结算,市、县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气代煤用户自行负责燃气灶具、户内采暖设施(暖气片或地暖)的购买、安装,并负责将水暖管道与燃气壁挂炉连接,满足取暖需要。3.电代煤工程项目。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用户,对直热式、蓄热式、空气源热泵等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按最高封顶8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当年采暖期用电价格补贴)进行补贴,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论据实结算,市、县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4.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评估供热面积(具体评估标准另行规定),对热源站、二次管网等设施建设,按最高封顶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市、县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市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享受该补贴政策。5.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对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县两级按照1:1的比例进行分担。市级最高按照50元/平方米、750元/户进行奖补,县级同比例配套。以上清洁取暖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县级验收、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合格后,根据技术方案、实施规模、改造成本和市级审计结论据实结算,补贴范围不包含户内供热末端设施建设费用和非取暖设备设施费用。(二)运行补贴1.气代煤改造。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气代煤用户采暖期内(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用气按照1元/方进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2.电代煤改造。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要求,“一户一表”电代煤居民用户,电价政策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为0.5769元/度、谷段电价为0.3469元/度,采暖期内用电按0.2元/度进行补贴,补每户最高补贴5000度。3.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采购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386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运行补贴,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用户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未经结算不能向用户直接发放运行补贴资金。五、时限要求(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镇(街道)要制定清洁取暖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方案于8月5日前上报县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二)组织招标。8月上旬前,按照方案任务分工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三)建设实施。8月31日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80%,9月30日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四)竣工验收。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完成所有工程的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验收不合格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11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报送的竣工项目进行抽验。六、责任分工(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一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好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六是对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用户散煤“复燃”现象进行治理。(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天然气储气调峰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全县储气设施建设布局。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四)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盗气、假借燃气公司名义推销燃气燃烧器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五)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机构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涉及到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认定。(六)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八)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依法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对已经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用户散煤“复燃”情况加强督导检查。(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督导各镇(街道)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督促城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调度,完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任务要求。(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十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十三)县审计局。负责做好与上级审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并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十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手续,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航道)的手续办理工作。(十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严厉打击走街串巷、游击兜售等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杜绝散煤进村进户。(十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省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积极对上争取户外电网改造规模。对尚未开展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十七)国网泗水供电公司。负责省市分配指标的电代煤工程户外电网改造,加大电网改造力度,完善农村用电基础设施配套和电代煤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确保电力稳定供应。(十八)各燃气企业。负责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和招投标合同,实施气代煤采暖设备安装运营维护。(十九)各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任务镇(街道)及改造责任单位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主要同志要亲自抓,主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洁取暖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工程进展。(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任务镇(街道)及改造责任单位要依据县里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县里年度考核,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任务镇(街道)及改造责任单位要建立到镇、到村、到户的工作台账,及时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任务镇(街道)及改造责任单位要抓好本辖区部门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善更新改造台账,明确单位和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燃烧散煤的危害,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意义,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正确宣传清洁取暖改造和相关补贴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六)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各任务镇(街道)及改造责任单位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附件:1.泗水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泗水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热源侧)建设任务表3.2020年农村农房基础节能改造任务表4.2020年泗水县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表附件1泗水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鑫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王营县委常委、副县长成员:范天鹏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常伟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韩风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惠令峰县财政局局长冯甲新县发展改革局局长杜华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汪彦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刘伟县审计局局长林晖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局长蒋廷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蓝涛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张永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吴茂君县水务局局长杨玉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丁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汤颖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汤云良县公路局局长孙立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夏理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韩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韩广利县商务局局长孔庆泉县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于贤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张睿超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洪军国网泗水供电公司总经理张文玉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孔昭勇泗水富地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彦军泗水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郑军泗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魏东柱济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涛泉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褚建华星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涛柘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蔡键杨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乔梁中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洪力高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孔祥慧苗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彬金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强泗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洪刚圣水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蒋玲华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韩风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泗水县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热源侧)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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