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政策文号:泗政字〔2020〕39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补齐全县水利工程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和《济宁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济政字〔2019〕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二、任务目标泗水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共33项,初步匡算总投资5.56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5.12亿元。(一)水毁工程修复。水毁工程修复共26项,包括15座小型水库、4处河道堤防、7处水文测站及其他设施的修复及更新,工程投资0.09亿元,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二)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巩固提升项目2个,总投资1.42亿元。其中,黄阴集大闸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0.73亿元,工程规模为大(2)型,拦河闸原址拆除重建,右岸堤防加固,改建右岸引水闸,设置观测设施及监控设施,2020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泗河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程泗水段总投资0.69亿元,工程涉及8个镇(街道),对泗河泗水段及支流入泗河口14处险工段进行加固、护砌,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2020年汛前完成。(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4个,总投资1.33亿元。其中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2项,投资0.89亿元,分别为尧山南水库和尹城水库增容工程;“十四五”期间开工项目2项,投资0.44亿元,分别为泗水县腾家洼小型水库和泗水县济河拦蓄项目。(四)泗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总投资2.72亿元,其中,新建华村水厂、苗馆水厂及配套管网;对已建龙湾套水厂、城北水厂、苗馆蒋家河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对龙湾套水厂水质深度处理;实施农村饮水扶贫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攻坚行动工程。202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泗水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对我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总体把关、协调推进。县水务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班对工程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各镇(街道)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前期迁占、外部环境、协调土地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把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推动落实水安全保障规划、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建立经常化的调度机制和议事决策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县水务局、各镇街负责)(二)足额落实资金。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所需投资,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以上补助资金按有关政策执行,县级补助资金按省、市要求,由县财政负责筹集解决。发改、财政、水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资金。要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财政投入,涉农资金集中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倾斜。县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不足部分通过专项贷款、发行地方债券等方式解决。(县财政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配合)(三)保障建设用地。按照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应急工程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负责)(四)加快前期工作1.开展统一设计。按照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度重点水利工程由市、县水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县水务局负责)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配合)3.简化审批程序。小型水利建设由县水务局组织评审批复,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务局负责)(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法人、各参建单位防治责任及管控职责。严格按照《济宁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防治效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各项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制、总承包代发工资制度,执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切身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各镇街负责)(六)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为重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负总责。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三个清单,即: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要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逐个项目落实建设任务、建设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挂图作战。实行重点工程建设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负责,相关部门和镇街配合)(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县工程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通报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发送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建立重点工程建设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县督查考核评价中心、县水务局负责)附件:泗水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附件泗水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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