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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水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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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泗水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泗水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致病能力强、传播途径广、蔓延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的特点,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也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之一。我县松林资源丰富,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及时、迅速、有序、高效地防控松材线虫病,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8〕18号)《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强化资金技术支撑,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我县松树资源安全。(四)防治目标强化松材线虫病检疫、监测、普查措施,监测覆盖率达100%;老疫区死树鉴定率10%以上,砍伐处理率100%,病死株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新发生疫点,死树鉴定率90%以上,砍伐处理率100%。从疫情确定之日起,实现一年内基本拔除,孤立疫点当年拔除;不发生染疫松木跨县调运事件。(五)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加强检疫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疫点封锁等工作。3.坚持多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联防联治体系和工作机制。4.坚持科学防治,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和控灾减灾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力量控制松材线虫病。(六)灾情分级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灾害分为三级。1.Ⅰ级灾情(特大生态灾害)松材线虫病在国有黄山林场、国有安山林场等国有松树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600公顷以上(9000株以上),或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以上(9000株以上),对松树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2.Ⅱ级灾情(重大生态灾害)松材线虫病在国有黄山林场、国有安山林场等国有松树资源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或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对松树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严重危害的。3.Ⅲ级灾情(较大生态灾害)松材线虫病在松树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区域发生,且初次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200公顷以上400公顷以下(3000株以上6000株以下),或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200公顷以上400公顷以下(3000株以上6000株以下),对松树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较大危害的。二、监测预防体系(一)监测区域。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分所处的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一般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松材线虫病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1.重点防控区:泗水县中册镇、国有黄山林场、国有安山林场及其他松树资源相对集中分布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疑似病例的区域。2.重点监控区:绿化用地、苗圃、苗木交易市场、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木材加工及销售场所、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其他人为活动频繁地区。3.一般防控区: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二)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全县每年组织春、秋季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各一次,普查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松树资源。三、疫情报告各镇(街道)、林场监测点要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的变化,一旦发现松树松针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中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疑木取样(一)取样对象。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可参照以下特征选择取样松树:1.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2.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3.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树;4.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出的松树。(二)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三)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四)取样数量。对需调查疫情发生情况的小班进行取样时,总数10株以下的要全部取样;总数10株以上的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五)样品的保存与处理。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五、疫情确认(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二)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48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对疑似松材线虫病,采集样本送省自然资源厅鉴定,最后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最终确认。(四)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松材线虫病疫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同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疫情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六、预案启动在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调查组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经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的领导下,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尽快扑灭疫情。七、控制措施一旦发现疫情,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报县政府同意后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请专家组会诊,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一)检疫封锁1.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2.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3.加强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4.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二)疫木除治1.择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可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将择伐范围从疫情发生小班边缘向外延伸2000米,延伸范围内的择伐对象只限于枯死、濒死松树。择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择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2.皆伐。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可采取皆伐措施,并及时进行造林。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皆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皆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地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3.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使用该方法处理期间的最低气温不低于10℃);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以及使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等方式处理。(三)疫木处理1.粉碎(削片)处理。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县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粒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2.烧毁处理。对疫木数量少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疫木和枝桠的烧毁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四)媒介昆虫防治1.药剂防治。成片分布的松林应当采取飞机施药防治,零散分布的松树可采取地面施药防治。根据防治需要确定防治区域后,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和第一次喷施药剂的有效期末,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缓释型药剂连续2次施药防治。2.诱捕器诱杀防治。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且媒介昆虫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在媒介昆虫羽化前1—5天设置诱捕器,一般每30亩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绘制位置示意图。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诱捕器应当垂直悬挂,下端距地面1.5米左右,并及时更换诱芯,定期收集和处理媒介昆虫,统计媒介昆虫诱集种类和数量。3.立式诱木引诱防治。在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小班的中心区域设置诱木(严禁在疫情发生小班边缘的松林使用,严禁在没有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条件的区域使用)。在当地媒介昆虫羽化前2个月,选取发生区内林间衰弱松树设为诱木,在诱木胸径部环剥10cm宽的环剥带,环剥深度应当至木质部。诱木每10亩可设置1株,并对每株诱木进行编号和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于每年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将诱木逐一伐除后全部进行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处理。4.打孔注药。对古树名木以及公园、景区、寺庙等区域内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进行打孔注药。八、解除封锁与结束预案(一)解除封锁。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二)结束预案。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九、信息管理(一)信息记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二)信息发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松材线虫病的疫情信息,须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事前经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十、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的泗水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二)物资保障。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积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四)应急保障。建立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预备队,应急防控预备队由有害生物防控、森林公安、林业技术推广、场圃种苗等专业人员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组成。(五)监督与演练。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情况和潜在威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松材线虫病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松材线虫病的处置能力。十一、附则(一)预案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对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县政府备案。(二)奖励与责任。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三)本预案由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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