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水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泗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要求,以建设“生态泗水、活力泗水、文化泗水、幸福泗水”为指引,针对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全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在我县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精简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机制、分类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各类改革范围、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强化全程代办服务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多层级、多部门“一次办好”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全县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5、4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二、统一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梳理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照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推行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确定合并办理的审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3.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审批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将全县审批事项清单报市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配合。2.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其中,建设用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等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等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财政投资概算评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竣工验收和备案、验线确认书及竣工规划核实等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泗水分中心配合。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配合。(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1.设计方案审查时,审查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施工图审查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2.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六)推行区域评估在泗水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创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责任单位:泗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县气象局配合。(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整体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时选择子项、部分环节和要件,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城市道路、学校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已实施区域评价的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已实施区域评价的项目)、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已实施区域评价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标准地”项目)、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标准地”项目)。不能整体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时选择子项、部分环节和要件,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八)实行“一站式”收费将工程建设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费用“一站式”办理,避免企业上多部门申请、多次跑腿核算、多次跑银行缴费的现象。四项收费统一纳入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一张清单核算告知、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一个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缴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时推送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1.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依托济宁市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字化审图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办事平台功能,开发联合踏勘、联合验收、中介联合体等功能模块,建立集中统一、贯穿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网上办事系统,破除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真正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张网”。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应用,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线运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2.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3.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大数据局负责。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等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城建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1.加强县为民服务中心、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3.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1.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申报材料共享。凡是审批系统内已经录入的申报材料,任一审批阶段均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下一审批阶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上一审批阶段产生的结果性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1.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2.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统一监管方式(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县直各部门根据权责清单制定本部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重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监管部门按照“有诺必践”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承诺人申报的其他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3.对于审管分离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和接受跟踪落实制度,保障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审管互动系统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1.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负责。2.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3.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六、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制定全县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2.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泗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大决策,并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监察、督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3.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将全县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二)严格督促落实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一次办好”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