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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号)要求,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202项,其中取消91项,承接省下放46项,下放区(市)实施18项,增加16项,调整优化5项;明确由属地实施的1026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将承接、增加的事项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区(市)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中,其中由市级实施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由区(市)实施的事项,不再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但市直部门单位仍依法承担监管责任,并保留跨区域、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市级核发证照的相关处理权限。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要结合“一窗受理”工作,分别牵头制定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具体事项“全链条”办理流程图,指导区(市)调整服务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市直部门在提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前,要征求基层和企业、群众意见,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提高放权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各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附件:1.2018年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2.2018年第一批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3.涉及养老、教育、医疗领域“全链条”梳理事项情况表枣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8〕14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8〕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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