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18〕10号
有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资源型城市创新转型持续发展步伐,助推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二、试点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现有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1)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三、改革内容(一)改革方式。列入本次改革试点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通过适当的管理方式,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各责任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2.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对“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营业性棋牌室设立)”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对于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各责任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对于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各责任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4.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对于决定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行政审批,各责任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逐项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5.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省内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决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各责任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1.厘清监管职责,推动协同监管。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实行备案或告知承诺。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提高协同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优化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打造综合监管模式。2.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3.加强提示预警,推动风险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信息,通过监测、受理投诉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式,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4.依托行业组织,推动自律监管。积极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自治自律,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5.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综合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呼声,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尽快完成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提供条件。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要坚持标准统一、一数一源,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数据管理和保障机制,研究解决信息交换共享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部门间涉企信息推送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全面、及时、准确。四、实施步骤(一)拟定方案(1月20日—1月31日)。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分类梳理许可事项,按照改革审批方式的五项举措编制涉及审批事项目录。(二)完善机制(3月17日—3月31日)。成立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所有涉及到许可事项的部门要对事项进行细化研究,对五种审批改革方式进一步落实举措,对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关具体措施、办法等(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本方案印发1个月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编办、市工商局备案。(三)升级系统组织培训(3月25日—4月15日)。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结合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组织人员对业务、系统、办理流程等进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四)组织实施(3月下旬起)。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开展过程中的做法,业务办理量及存在的问题,于每月25日前向“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试点实施情况。(五)总结完善阶段。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改革配套,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枣庄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市编办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改革涉及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指导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枣庄高新区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逐项明确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逐项梳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三)强化督查指导。要加快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深入基层,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营造改革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及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改革的主要业务、具体措施等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附件:1.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2.枣庄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附件1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共计98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改革方式取消审批保留审批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管理1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县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2药品广告备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核发(仅限一、二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省公安厅√5车辆营运证核发(仅适用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6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营业性棋牌室设立)县级文化主管部门√7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营业性棋牌包房设立)县级文化主管部门√8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9食品小餐饮登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0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1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外商投资)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1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县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13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14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市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15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及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21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省公安厅√2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县级公安机关√2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县级公安机关√2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县级公安机关√2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6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8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9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市、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31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2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市级民政主管部门√3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4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5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6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7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仅适用货运出租、搬场运输)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8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仅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省文化厅√39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仅适用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省文化厅√40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仅适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省文化厅√41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仅适用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42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省文物局√43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县级文化主管部门√44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县级文化主管部门√45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省旅游委√46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47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及分所设立审批省财政厅√48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4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设立许可省畜牧兽医局√50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仅适用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省卫生计生委,市、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5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市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52测绘资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县级燃气主管部门√5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市、县级体育主管部门√55拍卖业务许可省商务厅√56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省粮食局,市、县级粮食主管部门√5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58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省公安厅√59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60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6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省金融办√62中央垂管部门事项(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保监会及派出机构√6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仅适用成品油批发经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64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65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66省内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67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省文化厅√68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市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69化妆品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0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1食品经营许可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2药品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3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4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5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76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变更、换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7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除外)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8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9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0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证核发(仅限三、四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1属于省级转报事项(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82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省质监局√8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省质监局√84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市、县农业主管部门√85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市级公安机关√86营业性射击场审批(仅适用开设弩射项目),弩的制造、销售审批省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87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商务厅√88属于省级转报事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省商务厅√8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批发)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9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适用零售)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9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9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省安监局√9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9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9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96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97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省国防科工办√98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省国防科工办√附件2枣庄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序号具体工作任务负责单位1梳理调整纳入改革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编办负责,枣庄高新区及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配合2对相关行政许可等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事项审批层级,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3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4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编办、市法制办5建立市场监管综合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各级工商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6推进合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7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8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9建立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10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11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12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商部门以及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13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完成接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主动实时推送信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经信委和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14推进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各级公安、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负责15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建设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市工商局牵头,各涉企事项相关部门(单位)配合16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17指导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18报送枣庄高新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负责19枣庄高新区试点工作方案备案市编办负责20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机构编制、工商、政府法制机构负责21督查指导、宣传引导工作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8〕10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8〕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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