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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区(市)两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二、时间安排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18年2月前,开展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三、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市政府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财政负责资料收集、组织指导、项目监理及市级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市级工作经费;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将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统筹安排,保证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各级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三)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附件:枣庄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枣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枣庄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石爱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远义彬(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圣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梁家和(市重点项目办主任)孟文(市民政局副局长)刘中利(市财政监督局局长)郑冲(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康宝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加义(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宋兆耀(市农业局副局长)王伟(市环保局副局长)陈继乔(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杨新廷(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晓亮(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郑冲兼任。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18〕6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1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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