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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区(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单位具体落实。(详见枣庄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七条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会同配合部门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于每年5月10日前印发。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查评分。各区(市)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单位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市)政府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三)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区(市)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各牵头部门单位的书面意见,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区(市)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检查考核报告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单位评审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向各区(市)政府通报,并抄送市考核办。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政府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措施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约谈该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负责解释。枣庄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牵头部门单位配合部门单位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35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等级情况(7分)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粮食生产科技水平(4分)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4分)市农业局国家统计局枣庄调查队粮食核心产区建设(5分)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渔业局高标准农田建设(4分)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4分)市水利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牵头部门单位配合部门单位保护种粮积极性(10分)落实粮食补贴政策(3分)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2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5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中储粮枣庄直属库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15分)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7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3分)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保障粮食市场供应(20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9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储粮枣庄直属库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5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3分)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牵头部门单位配合部门单位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2分)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及质量监测队伍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2分)枣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落实保障措施(8分)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农业、粮食等相关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文件文字版:枣政发〔2016〕6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发〔201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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