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兴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博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申请批准兴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博政发〔2010〕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兴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19.6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662.66公顷。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的控制,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06.9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2.54公顷以内。五、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是兴福镇土地利用管理和管制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辖区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审核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部门(行业)专项规划等,都必须依据《规划》。六、兴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兴福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你县要责成兴福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你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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