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博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对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请示》(博政发〔201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经评估及征求规划审批部门意见,同意对博兴县现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二、你县要参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城镇发展定位,城镇性质、规模、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以及各项专项规划等内容做出全面、科学、准确的分析及预测,切实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三、你县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新编制规划进行论证、听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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