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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博兴县博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博兴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修改博兴县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博政土字〔200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滨州市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鲁政土字〔2006〕1153号)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县博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具体为:将博兴镇王楼村耕地2.0000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用于滨州永泰经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草柳编加工项目建设。项目所占耕地在博兴县陈户镇土地开发项目开垦的耕地中补充。二、规划修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规划确定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将涉及的主要指标和土地利用分区一并修改落实到实地和图上,报市政府备案。三、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进行,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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