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政助力初创公益组织发展 济南青岛等市可获最高10万元奖补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为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公益事业与招商引资协同共进,山东省近期出台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公益性组织及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资金扶持。根据最新管理办法,初创公益组织可申请最高5万元启动资金,济南、青岛等16个地市每年至少遴选1家服务平台,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此举旨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一、扶持政策覆盖初创期公益组织全生命周期
山东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重点支持成立未满3年、具备发展潜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机构需满足三方面条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业务范围聚焦民生服务领域,且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金将优先支持社区养老、儿童关爱、残障帮扶等社会需求迫切的领域。
二、建立分层分类支持体系
对初创组织采用"基础扶持+绩效激励"模式,基础扶持资金3万元起拨,经评估表现突出的可追加至5万元。同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要求受助组织每季度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对于服务平台,则根据入驻组织数量、带动就业规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奖补资金分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档发放。
三、16地市同步实施差异化配套
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济南市将重点扶持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淄博市侧重产业工人服务领域,临沂市则对革命老区公益项目给予倾斜。所有市级配套政策须在30个工作日内出台,形成省、市两级政策合力。
四、构建全链条培育机制
除资金支持外,新政配套建立培训辅导体系。省级层面每年组织不少于4期能力建设培训班,内容涵盖项目设计、财务管理等实务课程。地市层面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为初创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源对接等配套服务。
五、强化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审计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组织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从服务人次、项目成效等6个维度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该政策的实施将显著降低公益创业门槛。据测算,全省每年可新增300家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创造超过5000个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民生、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