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政采助力中小微企业突围 超八成订单释放发展动能
小微企业
所属地区:山东-青岛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山东省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精准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区域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2016年青岛等城市率先突破,以制度创新破解企业参与门槛高、融资难等痛点,全年超84%政采订单花落中小微企业,形成可复制的政策样板。
一、破除门槛实施价格优惠
山东省财政监管部门出台专项规定,严禁采购单位设置歧视性条款排斥中小微企业。在青岛高新区试点基础上,全省推行6%-10%的报价扣除机制,允许微型企业以扣除后价格竞标。某智能科技企业凭借该政策,以92万元修正报价成功中标市政信息化项目,较原报价降低8%仍保持合理利润。
二、创新政银合作破解融资困局
针对企业中标后资金周转难题,济南市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政采贷"产品,以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凭证。2016年驻鲁银行累计授信达3.5亿元,某环保设备制造商凭借200万元订单获得基准利率贷款,较常规融资成本降低30%。该模式后被纳入营商环境改革典型案例。
三、全面清理保证金减轻负担
山东省取消质保金尾款预留制度,改由中标企业缴纳履约保函。潍坊市统计显示,仅投标保证金改革就使企业单项目资金占用减少70%。同时推广电子保函应用,某建筑工程公司年度保函费用支出由15万元降至3万元。
四、建立全流程服务监管体系
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实现需求公示、合同备案等环节透明化。淄博市开发预警系统自动识别排斥中小微企业的招标条款,2016年纠正21起违规案例。配套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合同履约情况与后续投标资格挂钩。
五、培育专业化市场参与主体
在烟台开发区开展中小微企业采购培训计划,累计辅导300家企业掌握投标规范。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技术类采购,某生物医药企业凭借核心专利产品,连续三年获得实验室设备采购订单。
六、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追踪
建立季度通报制度监测各地执行情况,对德州等落实不力地区开展专项督导。2016年度评估显示,参与政采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同比增长23%,其中首次中标企业占比达37%,政策覆盖面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