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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梁213-斜2/斜3/斜4/斜5/斜6/斜7/斜8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北至许王村民小组土地,东至许王村民小组土地,南至许王村民小组土地,西至许王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为0.7238公顷。农用地0.723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111公顷,耕地0.2460公顷、林地0.4528公顷、农村道路0.0250公顷),用于梁213-斜2/斜3/斜4/斜5/斜6/斜7/斜8井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8年12月8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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