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滨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2号)精神,推动滨州市全面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凝心聚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结构、升功能、增能力、提质量、严管理、强保障,加快构建“一般疾病县内治,头疼脑热乡村治”的就医和诊疗格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以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心安城市”,赋能品质滨州建设。到2025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事件应对综合能力明显提升,中西医协同发展提质增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主要任务(一)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1.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疾控管理体系和运行体制,稳步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改革试点,开展疾控中心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网格和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提升群众对心理健康的意识;规范开展面向社会人群的精神疾病筛查,及早发现、及早诊断、及早治疗;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定期开展随访、体检,关注外地转入患者,及时报告失访人员,做好病情反复患者应急处置准备。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增强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实施优生优育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优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和达标提升,印发《滨州市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到2025年,各级疾控中心力争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市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三级精神卫生机构标准,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县级确定至少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二甲及以上数量达到60%以上;到2026年,市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优化人力资源供给,到2025年,床医比、医护比分别达到1∶0.55、1∶1.2,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力争达到省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2.巩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开展基层服务能力提质提效行动,优化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布局,实施更高水平标准化建设,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功能,加快社区医院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功能职责基础上多元发展、融合发展。持续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提升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全市乡村医生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开展“千名医护进乡村”活动,每年下沉医务人员不少于1000人。到2025年,全面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51%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推荐标准,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保持在6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3.拓展康复和护理等服务供给。推进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打造安宁疗护基地,形成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盘活相对闲置的医疗资源,增加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床位数量,有效扩大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通过挂牌、转型、新建等方式至少拥有1家康复医院或护理院;安宁疗护病区实现县域全覆盖;4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科)比例达100%;每千人口康复病床数有序提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4.发挥中医中药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扩容增效,做实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医医师配备、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引进和推广,深化中医馆(阁)内涵建设,到2024年底遴选建设不少于20家“旗舰中医馆”,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力争5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一体化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85张。(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5.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严格落实《滨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与学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头作用,加快聚集具有引领作用的拔尖人才。到2025年,市属医疗机构博士数量占比力争达到6%左右。力争新增省级人才计划5名以上,培育省级人才计划储备人选20名左右。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持续开展“一站式”校园招聘活动,擦亮“职‘卫’您来相‘健’滨州”人才招引品牌。深入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参加省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培养我市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每年争取“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山东省基层名中医”10名左右。开展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每年遴选约10名指导老师,带教不少于30名继承人。定期举办“岐黄大课堂,今天我来讲”活动,搭建中医药人才学习交流平台,每年开展不少于4期。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公费医学生培养,为基层配备具备“医防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5.78人,持续保持全省前列。(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科普。将医疗卫生机构优质的专家资源与群众健康需求有机衔接,更新扩大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广泛发动全市医务工作者,通过面对面健康义诊、讲座宣教以及直播访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与通俗易懂的健康科普。组织动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创作和发布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全媒体健康科普宣传。到2025年,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达到600人,各县(市、区)每年度开展“健康科普专家走基层”活动不少于500场次。(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动资源扩容,实现均衡布局7.严格落实功能定位。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做好主责主业、加快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让群众就近就便获得优质医疗服务。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加强急危重症救治,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和恢复期、稳定期患者向基层转诊,鼓励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进接续性诊疗。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下转患者人数及占比逐步上升,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稳步下降。(市卫生健康委负责)8.发挥县级医院县域龙头地位。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诊疗服务、运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推动县级医院在资源共享、临床服务、急诊急救和高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快建设“五大中心”。重点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儿科、妇产、肿瘤、心血管、神经、呼吸、老年、康复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强核心专科、抓重点专病、补薄弱专业。对相对薄弱的县级医院或者重点科室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重点提升。到2025年,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县域内患者就诊率力争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9.建设城市医疗联合体。稳步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完成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积极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2024年底前至少布局1个城市医疗集团。合理组建医疗集团,科学规划服务网络,赋予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等自主权。依托省、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牵头专科(技术)联盟,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质量。巩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加强县乡一体化管理,强化牵头县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指导县(市、区)稳步开展县域医共体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三医联动”改革机制,探索出特色亮点。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到2025年,100%的县(市、区)基本建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分工协作,完善诊疗体系11.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等费用分担支持机制,优化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限额付费办法,限额下据实结算,超支不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职责,围绕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加快推进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膳食营养、健康生活指导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完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制度,推动基层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常见慢性病“防、治、管”一体化服务,健全慢性病健康管理模式。扩大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等有效应用。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至36%以上,全人群签约率保持在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健全医防融合机制。加快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实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式管理,推动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控、慢性病干预控制、健康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将公共卫生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完善中医药全程参与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到2025年,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总体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县级疾控中心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服务全覆盖,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明显提升,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医防融合防控机制基本建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3.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探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加强公立医院中医师配备,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模式,完善中西医会诊和协作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实现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全覆盖,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日益完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4.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创建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推行医疗机构进驻各养老机构开展签约的医疗服务模式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的方式,对老年人开展医疗康复、慢性病防治,生活自理能力及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推动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健康养老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签约服务,畅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能力,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15.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健全质控管理、病例点评、监督检查、约谈点评等工作机制,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通过明察暗访、飞行检查、智能监管、医疗质量考核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到2025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更加夯实,医疗服务更加规范,诊疗服务同质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6.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科研、临床等平台载体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更多平台支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区域中心、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承建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利用好政策导向,发挥好自身优势,积极争创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协同,鼓励三级医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加大投入、激励和保障力度,强化以临床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发明创新。加强医疗卫生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监管。到2025年,省级科创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争创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三级医院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明显提升。(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7.促进服务连续性。围绕群众就医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和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出院及出院后全环节,完善全链条、整合型疾病防治和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连续性、延伸性和系统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等工作。大幅提高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更加完善,智慧医院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鲁云急救”“鲁健E查”全面推开,“鲁云影像”深化应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平均水平达到4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18.提升服务便捷性。加快智慧医院及人文医院建设,推动三级医院实现入院病区办理、出院床旁结算、出入院一窗办理等方便群众就医服务。进一步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服务。逐步拓展日间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发展延续性护理、“互联网+护理”等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现跨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远程医疗服务覆盖中心村卫生室,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向居民本人提供实时授权查询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增强服务舒适性。改善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加快适老化改造,优化设施布局。支持为行动不便老年人、失能(失智)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到2025年,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围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量大、异地就医较多的疾病,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新发展格局。到2025年,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能力基础进一步夯实,推进40个左右省级临床重点(优势)专科建设(含中医),建成200个左右市级重点专科(含精品特色专科),基本形成覆盖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影响群众健康重点疾病的临床专科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科学管理,提高管理质量2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中央组织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优配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人员待遇、鼓励科研创新等方面倾斜。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全面做好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强化风险识别研判及化解,完善经济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到2025年,公立医院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总会计师制度更加完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逐步提升,管理费用占比和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等指标整体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完善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对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健康产出和服务质量为主、与机构(联合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分级诊疗相关指标的权重,按照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实施考核评价。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结果多部门共享应用机制,将其作为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以及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严禁公立医院向科室、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到2025年,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参加国家绩效考核总体成绩稳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加强普法培训,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服务行为等服务要素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信用评价,面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扩大信用监管覆盖面。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和医疗服务、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开展药械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基本药物、常用药等药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药械销售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到2025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重点监管指标保持在全省前列。(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4.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作为岗前教育、入职培训、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推进廉洁文化、医院文化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坚决纠治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宣传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保障促进人民健康所做的贡献,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保持在全国前列。(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体制改革25.健全服务购买机制。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体现滨州特色,符合滨州实际的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床位、中医药新技术新服务等列入通用型项目管理,实行全市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执行。逐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到2025年,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并日益完善,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6.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探索实行公立医院进行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逐步缩小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差距,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7.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8.发挥信息技术作用。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施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构建“健康大脑”、推进健康“数据高铁”建设,加快全行业“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市域实时汇聚、互联互通。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融合应用。加快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医疗服务管理全面智能化的智慧卫生服务新业态。(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要持续深化改革,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任务台账,强化政策保障,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稳定长效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推动我市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细化配套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省以上各相关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及时制定出台我市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督导评估。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对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级将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指标进行差异化评价。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县(市、区)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定期督导、定期评估和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解读|媒体解读深化医改有位有为群众健康更有保障|文稿解读《滨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常务会议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代表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