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政策文号:滨建房字〔2024〕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为规范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行为,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任何合同相关问题或建议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附件:《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文稿解读《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政策解读|图文解读一图读懂《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简明问答《滨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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