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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樊163-斜28/斜18/斜22/斜25/斜26/斜27/斜29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政策文号:滨自然资规字〔2024〕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胜利油田滨博石油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樊163-斜28/斜18/斜22/斜25/斜26/斜27/斜29井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青田街道办事处樊东村集体土地1.3161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滨州市滨城区青田街道办事处樊东村土地,东至樊东村土地,南至樊东村土地,西至樊东村土地。总面积为1.3161公顷。农用地1.316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2205公顷、沟渠0.0956公顷),用于樊163-斜28/斜18/斜22/斜25/斜26/斜27/斜29井临时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4年,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0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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